征求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剧本娱乐活动。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