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政裁量“度量衡” 避免“同案不同罚”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7月6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的《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政府规章。
一直以来,任性执法、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省司法厅副厅长彭敬捷表示,河北省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就是要设定具体的尺度和标准,规范和约束行政裁量权,真正给执法戴上“紧箍”,让裁量不那么“自由”。
据介绍,该办法共31条,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涉及全部行政执法领域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7类执法行为,涵盖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等内容。
“同样的违法行为,在石家庄可能罚一千元,在保定可能罚五百元,甚至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还可能不一样。老百姓对这样的结果,就会觉得不公平、不公正,就会有质疑。”彭敬捷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下级机关如需细化量化,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级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这样就统一了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度量衡”,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
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是该办法的又一创新点。据介绍,去年开始,河北省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制度,32个省级执法部门制定免罚事项384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9项。办法中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固化,提出将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在裁量中体现包容审慎监管、非强制性手段等内容,给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此外,办法还针对民众和企业需求,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严格限制征收征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还积极与京津对接,提出了协同推进三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目标和举措。”彭敬捷介绍,今年8月底前40家省直牵头部门将全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完成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10月底前市级执法部门将补充制定市本级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而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1+40+X”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