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地点以通知单载明为准,携带材料包括《配租通知单》、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承租人及保障人口1寸照片(每人2张)、承租人本人河北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廉租房家庭由本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家庭入住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家庭成员代办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其他人不得代办。
特别提醒:7月13日后仍未办理入住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