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性内容涉及扩大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方面
河北日报讯(记者霍相博)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其中创制性内容七条,涉及延长献血年龄、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加强固定采血点建设、实行献血者“三免”优惠政策、扩大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方面。
血液是重要的临床医疗资源,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和促进献血工作十分必要。当前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不断深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相继落户河北,河北省医疗服务能力特别是危重症和疑难疾病救治能力不断提高,全省临床用血量也随之增长,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筑牢血源基础。同时,随着老龄化进程加速,河北省面临适龄献血人群减少、老年人群用血需求增加的双重压力,一些适龄献血者血液检测指标不达标,进一步增加了采血难度。此外,河北省在推进献血工作的长期实践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成熟、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也有必要及时上升为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化。
目前,条例草案主要对明确法定责任、强化宣传动员、规范献血管理、强化献血者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在明确法定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自愿献血原则,并对照国家实施的标准,将献血年龄进行适当延长。
在强化宣传动员上,条例草案提出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关于规范献血管理,条例草案要求血站采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血操作规程,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献血者权益,明确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献血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用血后可按规定减交或免交相关费用。对参加献血的个人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血站采供血质量、执业活动、临床供血用血等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并定期通报。鼓励公众对献血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实行血站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保护数据安全,做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