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孙青)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近日,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民生保障,助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品质。
据了解,我省184万持证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约有157.49万,占比85.59%。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但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需要特别帮扶与关注。
为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防止返贫工作,通知要求,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各级残联组织要开展访视,及时跟进政策落实和帮扶效果,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围绕强化农村残疾人民生保障,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逐步提高农村残疾人保障水平。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履行义务能力”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在持续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动力方面,通知提出,要促进农村残疾人收入稳定增长,加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残疾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帮扶基地、能人大户等,各级农业银行要积极金融信贷扶持。
此外,通知还聚焦残疾人特殊需求,要求各级残联组织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安全有效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