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重型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要求。
相对于国6a阶段,6b阶段对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以及PM细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并明确要求车辆应装备符合规定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在全寿命周期内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数据发送。
本通告所称重型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河北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满足现有排放标准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内仍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