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活动采取网上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消费者根据家庭实际用热情况自主作答,被调查人群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调查结果显示,河北供热情况较好,供热服务总体满意率达93%,但也存在个别室温不达标、未按规定减免热费、热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等问题。
调查发现,90%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小区按照政府确定的时间供热。8%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小区未按照政府确定的时间供热。2%的被调查者表示,未注意其所在小区是否按照政府确定的时间供热。
74%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小区能够连续稳定供热。22%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小区存在中断或停止供热,且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情况。4%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小区存在中断或停止供热,但连续停止供热未超过24小时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足够热量,保障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调查发现,84%的被调查者表示室温达到标准,11%的被调查者表示室温不达标,5%的被调查者表示未做过测量,不知是否达标。
根据有关规定,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调查发现,认为室温不达标的被调查者中,有73%的被调查者表示,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这其中,45%的被调查者表示,供热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热费减收;45%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反映后,供热企业进行了测量,但认为不符合减收条件而未减收热费;10%的被调查者表示,供热企业对用户的反映置之不理。
根据有关规定,热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调查发现,71%的被调查者表示热费未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有29%的被调查者表示,存在热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的情况。
省消保委建议,供热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业务流程,保障供热质量。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供热用热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当供热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当地消保委组织进行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