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口腔种植体系统,包括: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修复基台、配件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2023年4月20日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按采购合同完成协议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
据悉,此次集采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4月10日,河北省医保局已公布牙冠产品挂网结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采购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和牙冠产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要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各级医保部门致患者的一封信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要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要做好专项治理日常监督和监测,5月下旬起,河北省医保局将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