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依据“美好家园”小区创建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美好家园”创建的实施细则。广泛组织开展属地“美好家园”创建工作,坚持群众主体和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创建过程各个环节和结果充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0月底前,各地从评选的“美好家园”小区中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省级“美好家园”典型案例。2022年国家和河北省已公布的“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小区不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省住建厅将会同省文明办对各地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进行复核,对各地上报的不符合“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基本要求的典型案例,不予认定和公布。对最终获评“美好家园”的小区名单将举办省级发布活动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河北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