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优化新增项目管理,重点新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河北省医保局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新增和修订申请及时研究,并联合省卫健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主动发挥医疗服务价格的杠杆功能,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新增和修订项目要实现技耗分离。医疗服务项目仅包含技术劳务和低值物耗成本,将试剂、高值耗材等成本从项目成本中剥离,改变了以往技耗不分的情况,进一步注重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兼容性增强。将新增项目划分为原创项目、引进项目等6种具体情况,新增项目的含义不仅更加具体,且更具有包容性,便于医疗机构对号入座开展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新增和修订项目的申报流程更加有序,不再有时间限制,医疗机构可随时申报,医保局要及时审核,进一步增强了医保部门服务医疗机构的意识。申报材料清单更加清晰。对新增和修订的关键性材料做了详细说明,对可有可无的材料不再提交,进一步增强了医疗机构申报和医保局审核的可操作性。不再设定新增项目试用期。新增项目的审核更规范严密,项目安全有效,专家论证会环节提出拟定政府最高指导价,后期加强价格动态监测监管,没有必要再设定试用期。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把关,对医疗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