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的通知,5月1日起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加盖电子签章,购房人通过手写板或手机进行电子签名。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开发企业上传至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机构备案,之后电子合同信息被推送到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和购房人办理后续业务使用。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网上打印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据了解,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将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电子合同系统上线培训工作。开发企业将于今年4月1日前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设备的准备工作,并启动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