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提出,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电话、信箱、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河北省被国家局选为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省份,各级医保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接收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处理,依托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对各渠道举报线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精准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举报奖励,确保应奖必奖,并将奖励情况在举报投诉管理系统进行记录。
《实施细则》将既往的骗保行为举报扩展为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5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