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动方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七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保质量、保、稳价格、严执法,主动加强与卫健、工信、公安、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工作合力。
强化防疫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做好原料进厂质量控制,严厉查处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变更注册审核效率。监督企业做好出厂放行工作。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
严格新冠病毒疫苗及防疫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重点关注购销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信息追溯和网络等环节,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引导零售药店积极发挥社会责任,做到门店“应开尽开”,认真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制度,为群众安全合理用药药学服务。
加强防疫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环节,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持续加强对防疫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信息的监测处置力度。
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不良反应监测。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有序生产及市场稳定。从源头上保障新冠病毒防疫药械有序,满足群众用药用械需求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紧张状况,保证防疫药械可及性。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标价之外加价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强制搭售;不合理大幅度提高价格。
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编造数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