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通过试点建设,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用信息高效归集整合和充分共享共用,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场景创建、激励措施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叫响“信用河北”品牌,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河北投资创业吸引力。试点建设将持续到2023年12月。
河北省信用办将持续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试点县(市、区)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做好指导把关,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缓慢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县(市、区),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