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邢台市襄都区天一府刚收房的业主,收房时物业收了我900多元垃圾清运费,说是以后装修产生垃圾收的清运费用,按平方米收取的。现在装修准备砸墙,物业却说砸墙产生的垃圾还需要另外收费,一米30元,否则不让装修工人进场。我认为第一次收我的900多元垃圾费用本身就不合理,因为我家简装产生不了多少垃圾,怎么能按平方米收费呢。这次砸墙收取的费用更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说明解决。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核实,根据《关于调整邢台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邢价经费〔2016〕8号)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可按照建筑垃圾费标准执行。”邢台市建筑垃圾清运费由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建筑垃圾运费组成,垃圾处置费为3.5元/吨,建筑垃圾运费依照市场调节价收取。天一府物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及建筑垃圾费,但该物业公司按照房屋面积收取该项费用存在不合理情形,我局将责令其公示调整收费方式。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login.html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点击“我有诉求”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