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美容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篡改审批内容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不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表述。不得在广告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不得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进广告宣传。俗称“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人为定义单一审美观,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与个人“懒惰”“贫穷”或“勤奋”“成功”等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广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不得利用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不得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名义做广告宣传。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篡改审批内容和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
三、药品广告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药品广告,不得篡改审批内容和发布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药品广告不得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违规描述如“包治百病,老少皆宜”等。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如“家庭居家旅游必备良药,多年热销,限时免费”等。
四、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如宣称“深中片区学位房” “带某某学校学位” “尽享公立学校” “项目自带一站式教育资源”等。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五、教育培训广告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内容的广告。
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或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拟任或曾任的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不得含有下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六、其他要求
全省广告行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违法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广告市场主体要对照检查,加强自律,杜绝发布违法广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