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美容广告宣传,近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提示提醒医疗美容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美容广告审查,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应当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该局提示提醒,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比较或者贬低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作推荐、证明;使用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顶级 " 和 " 第一品牌 " 等用语。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虚假广告: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不存在的;使用虚构、伪造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效果的;以 " 免费治疗、免费赠送 " 等诱导性内容,或 " 来我院治疗可享活动价(1 折起)" 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方式进行宣传的;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 " 医生 "" 医学专家 " 等医学专业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义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