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站等33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站等33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请示》(冀交法〔2022〕43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站、赵县杨户站,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站、鹰手营子矿区寿王坟站,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站、汉沽管理区汉沽站、丰南区西葛站、古冶区小寨站、古冶区崔尹庄站,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王徐庄站,邯郸市馆陶县孙庄站、涉县西达站、峰峰矿区大社站、永年区永合会站、邯山区河沙镇站、临漳县柳园站、邱县古城营站等17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
二、同意迁址调整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站,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安达石站、隆化县韩麻营站、隆化县七家站,唐山市稻地站、滦州市滦州站、曹妃甸区十里海站、玉田县玉田站,沧州市盐山县盐山站、吴桥县桑园站,廊坊市大城县阜草站,衡水市冀州区冀州站等12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
三、同意撤销石家庄市田庄站、张家口市张北县龙王庙站、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站、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站等4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
四、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市县政府按照调整方案,履行好超限检测站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站点调整建设尽快落地落实。
附件:33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调整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