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河北省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制定。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旅游民宿包括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是文旅产业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意见提出,到 2025 年,我省旅游民宿规范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打响 " 冀忆乡居 " 河北旅游民宿品牌,形成北戴河、滦平—兴隆、京西百渡、草原天路等一批旅游民宿集群,培育形成 50 个以上民宿经济发展示范村、300 家以上精品旅游民宿示范户,实现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明确了 5 大重点任务和 5 大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包括:引导环京津、环省会等城市周边区域,精准对接城市居民需求,全面提升民宿品质、产品丰富度和服务配套,打造高品质的 " 城郊微度假中心 ";鼓励燕山、长城、大运河、太行山、沿渤海、坝上草原、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等沿线区域,因地制宜开发民宿社区、旅居小镇、度假乡村等,打造差异化的旅游民宿集聚带。突出我省长城、运河、红色、民俗等多元文化,发展长城人家、运河船家、红色小院、民俗客栈等主题精品民宿。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吸纳当地居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旅游民宿。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旅游民宿经营者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等资源。对旅游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旅游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旅游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