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医保有关政策
科学测算打包支付标准。依据服务区域内参保人数、 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分别测算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包括在职 职工、退休职工)人均打包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参保人筹资金额,预留风险金、大病保险资金、意外伤害报销费用等补充保险金额后,确定人均打包支付金额。风险基金每年按照本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收入的5%提取,累计提取的风险基金到达年基金收入的10%时不再提取。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在职、退休人员,分别测算前三年基本医保支付的平均费用,结合年度医保基金增长幅度,分别确定当年在职、退休人员人均支付金额。
及时拨付打包医保基金。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统一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共体内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门诊、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疾病诊治、家庭医生签约等医保费用,由医共体从打包基金中支付。医共体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医保局在下月支付医共体的医保基金中扣除。
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年终结余的医保基金全部留给医共体,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医共体医保基金年终出现的合理超支,由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的合理超支,超支10%以内的,医共体分担40%—60%,剩余部分医保基金分担;超支10%—20%的,医共体分担60%—80%,剩余部分医保基金分担;超支20%以上的,超过20%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予分担。
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经省级评估确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并参照牵头医院级别管理。实行集中采购,允许县级医院的院内制剂在医共体范围内流通使用。
强化落实财政保障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落实政府六项投入政策。在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优化资金补助方式。根据医共体内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层级与功能定位,推进基本公卫和财政补助资金打包支付。
构建预算财务新体制。建立与医共体模式相适应的基层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体制。
创新人事薪酬管理
支持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医共体在保障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可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鼓励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医共体要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在考核分配时向基层医生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保障基层收入水平比照同类确定。医共体内新招聘的大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入水平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确定。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现行渠道予以补助,原则上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
支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医共体内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决定岗位聘任人员。
支持基层能力提升
支持县级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城市三级医院优先安排对口支援医共体县级医院,聚焦重点专科建设,帮助受援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培养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水平。
给予医共体示范县资金奖励。组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创建活动,对评选出的示范县在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时给予资金倾斜,用于医共体提升服务能力。
优先安排中医药资金项目。对统筹利用医共体内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明显、发展势头较好、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县级中医医院,优先安排中央与省级中医药资金项目。
畅通转诊渠道。鼓励牵头医院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为辖区居民“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