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通知印发前,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照原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执行;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土地受让人意愿,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变更配建方式,同意后,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的8%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宗地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商业用地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积占出让宗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列入石家庄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及解遗范围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今后,国家和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将由石家庄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异地集中建设资金以及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出让金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