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帮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4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宋太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