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检查将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记录;查看各市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情况及利用平台开展巡查情况。
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方面,每个设区市抽查在建工程总量不少于5个(含1个列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项目)。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市区在建工程不少于2个,每个市抽查2-3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定州、辛集每个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3个。对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由专业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扬尘污染问题的现场采集影像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措施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检查组现场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下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取消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