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和
10起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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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强化价格监管,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成立专项检查组,迅速查办了43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石家庄市桥西区河北水天缘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8月28日,河北水天缘商贸有限公司(桥西区蔬菜市场蔬菜二区),甘蓝菜品标注价格与价格不符,价格公示牌为0.8元/斤,经核实实际价格为1.2元/斤,当事人涉嫌价格欺诈。28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石家庄市桥西区一诚诚食品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一诚诚食品店(维明南大街77号东申东里市场E区),按份蔬菜78元/份(重量4000克)、按份猪肉119.8元/份(重量1500克),价格明显高于8月24日进销率,推动蔬菜、肉品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27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石家庄市桥西区吴某英蔬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吴某英蔬菜店(东马路9号华荣市场),西葫芦(进价2.6元/斤,价3.5元/斤)、芹菜(进价2.6元/斤,价3.5元/斤),价格明显高于8月24日进销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26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石家庄市裕华区怀特综合市场魏某涉嫌经营蔬菜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28日,裕华区怀特综合市场魏某蔬菜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28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五:石家庄市新华区“菜食鲜安心蔬菜”店铺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8月29日,美团APP的“菜食鲜安心蔬菜”店铺涉嫌存在哄抬物价蔬菜、未经许可经营预包装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9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现已责令该店停业整顿,案件后续处理正在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药品违法和违反疫情防控“五必须”(必须扫码测温;必须做好防护;必须登记信息;必须推送跟踪;必须消毒消杀)规定行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石家庄慈医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处方药案
2022年8月29日,石家庄慈医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处方药时,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拟处罚1000元。
案例二: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明珠店涉嫌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29日,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明珠店医用外科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29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置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高邑县河北誉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确保药房从业人员对疫情防控政策、重点药品、台账登记、抗原配送及相关上报登记流程熟练掌握。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四:无极县康力大药房存在未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自身防护不到位问题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进行整改,认真学习药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五:正定县正定镇北贾村新正大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抗原检测结果回访登记不及时问题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店暂停营业7天,现场组织药店工作人员学习疫情防控和“四类药品”搭配抗原检查试剂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六:赞皇县宁康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登记购药人住址信息不清问题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该药店工作人员学习了药店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给予赞皇县宁康药房暂停营业处理,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七:行唐县鑫康大药房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问题
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八:行唐县南市场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未向顾客抗原试剂盒、上传信息问题
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九:裕华区河北博森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华南大街店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扫码、验码执行不到位问题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2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十:裕华区河北润心柏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育才街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1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下一步,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来源/石家庄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