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 年 5 月 20 日 23 时许,在大城法院北侧路东,大城县公安局平舒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被告人付某某酒后殴打其女友张某妍的警情时,被告人付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张某浩辱骂、推搡并掌掴其面部,后民警强制将付某某带至派出所。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取得被害人张某浩的谅解。
大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对其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城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人民法院始终对袭警行为零容忍,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袭警之人敲响警钟,也为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大城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