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公共视频显示:张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望都县振兴街由南向北行驶,当其行至至十字路口向左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轿车驾驶人张某在慌乱中,难以将车停下,甚至打开车门,从驾驶位伸出左脚,试图用“脚刹”将车停下。
过程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轿车车头推行了数米,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及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经询问,白色轿车驾驶人张某称,当时自己车辆转弯时,并未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出,张某左转弯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正好处在轿车A柱盲区范围内。
根据相关规定,轿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