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受理效率,石市 " 冀时办 "APP 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本月已正式上线,全面实现 " 一证办理 " 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保障准入审核 " 一证办理 " 工作的通告》(下简称《通告》),从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提价、资料审核程序等层面系统优化了公租房保障准入审核流程办理。
近年来,石市不断优化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市内四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从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现住房困难群体全覆盖。同时,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截至到今年二季度末,市区共保障住房困难家庭 48047 户,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88 亿元。市区共建成分配保障房小区 ( 含人才公寓)93 个、56191 套,约 306 万平方米,累计改善 17 万余人的住房条件。
为推进我市公租房保障 " 一证办理 " 和申请审核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优化公租房保障准入审核流程,《通告》中明确了 " 冀时办 "APP 的操作指南,打开应用商城下载 " 冀时办 "APP;进入 " 冀时办 "APP 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在 " 冀时办 " 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 " 住建 " 模块。进入公租房系统,点击保障申请审核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可在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 申请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信息的,或经受理部门查实有瞒报、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由受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 " 随时受理 " 制度,申请家庭可随时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门进行申请。另外,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增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
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 3 年。
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不核算房产面积。
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 35 周岁。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
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年限未满 5 年。
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 18 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租房,不受 " 毕业年限未满 5 年 " 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
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连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 6 个月,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 18 周岁。
■限制申请的情况
离婚未满 2 年的;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 2 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资料要看清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新就业职工家庭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离异家庭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D 级危房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拆迁房产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休、人才绿卡(A 卡、B 卡、C 卡)、特困供养、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 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佐证资料的除外。
■申请审核程序分为三步走
申请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申请人可登录手机 APP 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将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动多部门联合信息核查,将核查信息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比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 10 个工作日内比对完成,并将比对结果提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