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取事故现场及沿途公共视频,初步判断肇事者为一名头戴红色头盔,穿白色短袖,背黑色双肩包的男性,但无法准确查明该电动车号牌,只能模糊判断该车号牌为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随后民警对疑似号牌进行逐一对比,均未发现符合特征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没有灰心,继续坚持以车找人的工作思路展开地毯式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大量筛选排除,再筛选再排除之后,6月29日民警终于锁定了肇事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路径,发现该车固定时间停放在一小区内某按摩店门口,经与事发监控视频对比,该车特征完全符合肇事车辆。民警在店内找到肇事嫌疑人王某某的同时,还发现其变造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原来,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冀A60##33变造为冀A60##88。
随后,办案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新华交警大队继续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6月27日肇事逃逸及对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自己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便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进行了变造。民警依法对王某肇事逃逸和违法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某自认为自己的小聪明很神通,却没想到自己成为石家庄第一位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被处罚的第一人。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王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