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担当作为、实践创新,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出台“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设细则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河北省现有151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206个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据悉,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将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聚焦增强乡村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涉农法治保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等内容,加强涉农领域立法;加强乡村执法工作监督,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力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营造乡村社会法治氛围,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乡村法治创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每县每两年打造至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培养不少于3个“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普法大格局。
聚焦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普惠配置。要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和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促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多元化、专业化。
聚焦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
聚焦夯实乡村法治基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司法所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