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6月底前实现任务“过半”,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要求各地坚持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打造精品工程。将符合要求的棚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自2008年我省启动棚户区改造以来,全省已累计改造棚户区住房近200万套,完成投资超过5000亿元,帮助500多万棚户区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有效拉动了投资和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