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保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朝丽 通讯员何菲、杨皓翔)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资金效益的通知》,要求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全省(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守住教育民生底线。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做到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按照教育经费统计口径,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确保2022年本市、县(市、区)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明显增加。
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建立支出进度关注提醒和督导调度机制,督促学校加快项目落实落地,加快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6月底支出进度达到60%、10月底达到90%,12月底全部形成支出。财政部门及时为各学校开立零余额账户,畅通资金支付渠道,促进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向基层预算单位延伸。
加强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奖惩措施。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河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财政教育投入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指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加强对各市、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分析,进一步提高市县财政教育投入因素在各类教育转移支付分配因素中所占比重,对投入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市县给予奖补;对教育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与支出进展缓慢的市县,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