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采矿案件。但有的地方非法盗采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事件时有发生。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将分为部署排查、集中整治以及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将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平原地区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排查整治重点。
我省将对排查发现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因疫情原因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顺延的除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