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则
一、严把入口关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逐一进行入校登记。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学员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一律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不允许入校。
二、加强健康管理
培训机构要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和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和共同生活人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确保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聚会、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一旦发现员工、学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
三、严格组织日常培训
按照学员不集聚的要求,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并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对每次参加培训活动的人员要通过扫场所码等形式严格进行登记。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不举办引起家长或学员聚集的任何教学活动。除有特殊要求的一些体育、艺术类培训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控指引安排教育教学外,原则上培训时学员全程佩戴口罩。教师及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完善防疫保障条件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防护用品。配备卫生保健老师一名(可兼职)。培训机构出入口设置“临时隔离点”,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对接收到的快递要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得入内。
六、落实场地清洁消毒
培训机构应根据防疫新冠病毒有关要求,加强培训场所的管理和消毒。按要求每天定时对机构内外各类教学、活动、电梯、厕所等场所和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培训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和活动场所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新风输入充足,所有排风必须直接排到室外。对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教室,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
七、规范就餐管理服务
培训机构不得学员就餐服务。教职工用餐应安排错时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
八、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和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在机构场地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教职工、家长和学员的疫情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