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企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将追责
河北日报讯(记者任学光)为有效防范和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说情打招呼”行为违规插手、干预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发生,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以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完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活动的进程、决定或决策等事项说情、打招呼。对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说情打招呼”的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规程,自觉抵制干预并明确专人负责填写情况记录表。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做到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具体事项、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的具体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招标活动结束后,将记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党委。
按照该办法,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要加强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同时,对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性质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说情打招呼”情况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记录后不报告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性质为非国有企业的,在代理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项目时,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说情打招呼”情况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记录后不报告的,由监督部门约谈其相关责任人,市属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委托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移送的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的问题线索,该市有关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嫌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罪名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查处。
同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按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要求,违法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