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1日至3月13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