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重点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主要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该企业在某海鲜市场海鲜区,购进50斤暹罗鳄准备予以,至查获时,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从重从快处罚。依据《办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某酒业有限公司,因酒精度不合格产品被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且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仍未改正。依据《办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自然人宋某某、李某某因犯有害食品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然人宋某某、李某某因犯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根据《办法》,将两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