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正式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3年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裕华路、中华大街、建设大街部分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轮或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收缴。
石家庄市正在开展的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治理重点涵盖生产、和使用3个环节。生产环节主要排查本地从事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及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情况。环节主要排查本地从事电动车企业情况。使用环节主要是对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摸排、宣传教育、集中治理、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石家庄市将建立电动车生产信息溯源台账,对现有电动车数量分门别类、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为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