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告诉澎湃新闻,其公司在河北滦州转承包了一个除尘脱硝项目,“刘艳廷是临时工,没有签过劳务合同。”刘艳廷的一名家属说,刘艳廷是今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到那边工作的,“做电焊工,一天380块钱。”10月底,刘艳廷在工作期间卸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
滦州市人民医院10月31日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艳廷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右腕外伤,桡骨骨折。住院六天后,刘艳廷返回职工宿舍休养,张强垫付了医药费。
刘艳廷的一名工友告诉澎湃新闻,在休养期间,刘艳廷时常疼痛难忍,经常要吃止疼药度日。刘也曾去唐山市内的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遭到张强拒绝,“张强让他自己回老家做(手术)。”刘艳廷的家属也向澎湃新闻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质疑当初刘艳廷出院过早。
对此,张强对澎湃新闻说,当时出院是得到院方允许的,“我都有证人,当时在医院护理的就是我们工地的员工,医生说他可以回家接受保守治疗。”对于拒绝承担手术费用一说,张强表示,他的态度是让刘艳廷自行找医院手术,后续根据票据进行报销,但这一方案并未被对方接受。
除此之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也产生分歧。据刘艳廷家属说,张强只愿意赔偿4万元,“治疗费、误工费等等,4万块钱根本不够。”张强则表示,刘艳廷方提出的数额“无法接受”。11月19日,刘艳廷方向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庭依法确认刘艳廷与张强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认定工伤,按工伤处理。
11月22日,在与张强多次协商未果后,刘艳廷从工地内高耸的除尘器上跳下,至今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张强认为,刘艳廷跳楼与自己无关,“我们只承担他前面的事故,后面的坠楼我们不会(承担)。”
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该委已决定受理该纠纷,将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张强称,“将按照法律事,法律判给我负什么责任,我就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