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挖细查,严肃追究违法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在锁定违法排污事实后,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深挖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询问笔录、固定现场证据,并将违法证据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深入调查违法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深究企业管理、指挥人员责任,彻查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责任,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立足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绿色金融在减污降碳中的作用,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发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作用。通知明确提出,企业排污许可、环境绩效分级、生态环境信用、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环境行政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有排污许可证被吊销、环境绩效分级或环境信用等级降级、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将影响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切实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河北省要求各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
发挥绿色金融在减污降碳中的作用。河北省优先支持环境绩效分级高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支持钢铁、建材、石化、煤炭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支持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增强绿色金融与碳减排关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