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18周岁以下孤儿。
本次配租房源有72个小区1697套,其中新配建小区3个共373套,腾空清退的空置房源分布在69个小区共1324套。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1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1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