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胜军是田丰的妹妹田茹的丈夫。2017年4月19日晚,赵胜军持尖刀刺入田茹腹部,危急关头,为保护妹妹,田丰持锹拍死了赵胜军。次日,田丰被刑拘。
检方公诉期间,为争取被害人谅解,田丰的妻子赔偿赵胜军父母30万元。随后,田丰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6年,二审获刑3年。田丰认为其是正当防卫,提出申诉。几经兜转,2019年8月23日,田丰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32万元。
▲9月1日,田丰收到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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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保护妹妹持铁锹拍死妹夫
2017年4月19日晚11时许,田丰的妹妹田茹与丈夫赵胜军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赵胜军驾车到保定市徐水区郝王庄村田丰家找田茹。到达后,赵胜军从其车内拿出尖刀刺入田茹腹部,田丰为解救妹妹田茹,从院内拿出铁锹并连续拍打赵胜军头部数下,致使赵胜军搂抱田茹倒地,期间赵胜军始终持刀未松手。为解救田茹,田丰持铁锹柄持续击打赵胜军头部、右臂、腿部,将赵胜军手中尖刀夺走。后田丰驾车将田茹送至医院。赵胜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田丰诉讼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介绍,赵胜军死亡次日,田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2018年7月23日徐水区法院判决,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田丰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3日,保定市中院判决,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田丰申诉。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此前的两次判决,发回徐水区法院重新审判。2019年8月23日,徐水区检察院认定田丰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田丰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8月23日晚,田丰被无罪释放。2019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院判决,赔偿田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元。
▲田家的全家福照片。
后排左二是妹妹田茹,后排右二、右三是田丰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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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此前赔的30万不用返还
9月1日,田丰向记者介绍,此前,妻子因自己被控“故意杀人”的形势所引导,被迫与赵胜军父母于2018年1月4日签订协议,并支付30万元赔偿金。他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书,赵胜军父母返还30万元。
殷清利介绍,依据立案时应适用《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田丰无需支付被告赔偿金,故田丰与赵胜军父母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应当属于违背田丰真实意愿的行为,而且当时田丰一方处于危困状态且赔偿显失公正。
徐水区法院认为,协议书是在保定市检察院签订,不存在草率、疏忽。协议书的签订者应能作出判断:田丰是否有罪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田丰妻子能预见的结果之一。
徐水区法院还认为,3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于致人死亡情形下赔偿的项目和范围,且数额适当。故协议书不是在赵胜军父母利用田丰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签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
9月1日,田丰收到了徐水区法院作出的(2019)冀0609民初2311号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
殷清利称,徐水区法院在此次民事判决中对前述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责任的规定拒不适用,可能将损伤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基于此,田丰将上诉。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