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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 河北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21-08-11 1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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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法制报讯(李路全、刘日宇)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

  被告人梁某某与妻子刘某某系内丘县人,退休后长期在武汉市女儿处居住。2020年1月15日左右,刘某某(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已故)出现感冒、咳嗽症状。1月17日,梁某某、刘某某与女儿、女婿及外孙一家五口驾驶汽车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住处返回内丘县某村住处。途中出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时,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返回内丘县某村住处后,梁某某一家人未采取防护措施,分别多次出入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多数人群接触。其间,被告人梁某某明知其原工作单位及内丘县村镇等有关部门正在摸排调查的情况而故意隐瞒,特别是刘某某到医院就诊期间,医护人员反复多次询问是否去过武汉及有无与外来人员接触史时,梁某某仍故意隐瞒、否认。

  被告人任某军系内丘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被告人任某辉系内丘县某村原村主任,二人在明知梁某某从武汉返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相应职责,不向相关部门报告,隐瞒梁某某从武汉返乡的事实。同时,任某军通过微信让任某辉通知梁某某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任某辉授意梁某某将其武汉牌照的车辆转移隐藏。

  截至2020年2月20日,与新冠肺炎患者刘某某接触的密切接触者153名、间接接触者356名全部被采取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同时致多个村庄、医院、住宅小区等全部封闭。

  2020年2月7日,内丘县公安局对梁某某、任某辉等人立案侦查,内丘县检察院当日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提前介入,在邢台市检察院指导下对证据收集、固定、完善、定性等提出引导意见。2月10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任某辉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继续对二人采取隔离措施;2月15日,对任某军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月20日,内丘县公安局以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审查起诉。2月27日,内丘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4日,内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任某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任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6月30日,任某辉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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