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该举报后,秦皇岛交警二大队立刻安排民警到现场核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民安街某小区正门对面人行道上停靠着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且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车内载满货物且车架号被遮挡无法查询到车主信息。为尽快找到车主,民警询问了进出小区住户,又走访了周边商铺,都说不认识车主。经请示后,民警驾驶清障车将该车拖至停车场暂扣处理。
几天后,车主董某某主动联系秦皇岛交警二大队,想办理取车手续。当民警询问其不悬挂号牌的原因时,董某某称,其有两辆车,平时用这辆面包车占车位用,下班了就把面包车开到人行道上,把车位让给另一辆车使用。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董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