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调整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政策实施后,将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负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让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就医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