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麦收防火工作领导,产麦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管理,组建扑火队伍,备足消防设施器材,确保麦收期间消防安全。
2.不在成熟的麦田或打麦场里吸烟,严禁焚烧麦茬,严禁焚烧麦秸,严禁在麦田里或附近烧纸祭祖。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打麦场应设在公路沿线附近,以方便消防车辆救援。打麦场不能连片设置,麦场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4.打麦场不可兼作囤积场所,一定要做到随收随打,粮食及时入仓,切忌麦穗麦秸混放。
5.所有农机设备要提前检查油路、电路,消除火灾隐患。进入田间作业的内燃机械设备要安装防火罩,配备大容量灭火器,有条件的应该随车加装消防水箱。收割机夜间作业时禁止用明火照明,禁止歇人不歇机、疲劳驾驶、违规作业。
6.严禁电动机械使用破损、裸露电线,严禁采用挂钩方式取电,临时架设的电线要确保固定牢靠,接头牢固。
7.打麦场上应因地制宜配备水缸、水桶、铁锨、扫帚、灭火器等器材,充分发挥机井和喷灌机械在麦收期间的灭火作用。
8.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扑救时,要同步开辟和其他麦场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附近的可燃物进行喷水,防止飞火酿成大灾。
9.避免在烟囱附近、马路边和通风不良的地带堆放草垛。雨后要对麦秸堆垛翻晾,防止麦秸受潮发酵、积热而自燃。
10.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火灾发生和扩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对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