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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石家庄市开出垃圾分类管理首张罚单!

来源:石家庄日报编辑:保存2021-06-07 0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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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楼院、驻区单位督促监督社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社会责任,倡导辖区单位及驻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

  6月1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仍然有两个小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相应设施,且前期执法人员已对涉事的两家物业服务公司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对《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告知。针对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事实,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条例规定分别对涉事物业公司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石家庄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所长张建勋介绍,为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实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下一步,新华区城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着重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石家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需办理核准文件

  以前发放的资质证书予以废止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需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核准文件。

  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取消“牌、证”。5月1日起,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已停止发放《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以前发放的《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予以废止。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已发放的“档案号牌”,驾驶人员已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备案合格证”予以废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无需办理上述“牌、证”。规范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市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后,即可按核准运输。

  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管理,石家庄市城管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温柔执法,兼顾严格执法和人性执法要求,安排专人到企业进行宣传法规和政策,加大建筑垃圾运输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严格监管,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督导各区执法力量,对覆盖不严、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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