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实质性化解案件2778件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5月28日,在省法院召开的涉产权保护行政争议化解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9月沧州市中院成立我省第一个行政争议化解平台,2020年5月底全省12家中院、171家基层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并挂牌运作,实现化解平台全省覆盖,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共成功实质性化解案件2778件。去年一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3946件,同比下降12.7%;新收行政非诉案件12047件,同比下降33.7%,降幅明显。
据悉,除在全部中、基层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之外,各地还普遍成立了更高规格的化解平台,对化解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协调推进,确保政府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府院合心合力化解争议。
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出系统性规定。各市则结合自身实际,大多由政府与法院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中、基层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普遍出台工作规则、流程图,实现制度上墙、接受监督,同时建立化解案件台账。《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十二条专门对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作出规定,为我省法院推动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实质性化解在促进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克服司法局限、减少程序空转、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融洽官民关系等优势,积极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大批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争议通过化解平台得以实质性化解,向社会传递了依法保护产权的鲜明导向和法治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