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需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利)高考在即,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河北省教育考试院5月21日发布相关提示,从考前第14天开始(5月24日)至高考结束,所有考生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做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考试期间,考生健康情况落实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积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若体温仍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及时进行评估,在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提下,综合研判提出参加考试的条件和措施。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
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进出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要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合理安排出行计划。考前14天起,考生及共同生活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去考点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距。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