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高薇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披露,涿鹿县委原书记高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3万元,部分捐助给希望工程外,其余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高薇,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7031976********,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街**号,住张家口市桥东区**路**号**号楼**单元**室。案发前系中共**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河北省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5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拘留,2019年6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上述被告人高薇系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委原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高薇,女,汉族,197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她仕途起步于共青团系统,曾任共青团张家口市委书记,2013年出任涿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接任涿鹿县委书记。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12月11日消息,张家口市涿鹿县委书记高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2019年6月12日消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委原书记高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薇决定逮捕。
2019年5月30日,高薇被通报“双开”。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高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违规变相支付工程款等费用,对国有资产疏于监管,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上述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怀成、****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卫东等6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3万元,部分捐助给希望工程外,其余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高薇受贿的事实有如下六起:2013年至2015年,高薇利用担任**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应**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的请托,在变相支付工程款等费用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张某甲人民币16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高薇利用担任**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应**合符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乙的请托,在项目资金返还、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张某乙人民币150万元。
2014年至2018年,高薇利用担任**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应**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的请托,在其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齐某某人民币75万元。
2015年6月,高薇利用担任**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应**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丙的请托,在拨付其公司开发的“盛世名城”项目土地流转费方面予以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张某丙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8月,高薇利用担任**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应张家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的请托,在办理该公司新村开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指标事宜方面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崔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高薇利用担任**县长的职务便利,应**县**葡萄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丁的请托,在其公司调整土地规划、解决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中秋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在办公室收受张某丁人民币共计3万元。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时,高薇受贿案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