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电子邮箱(hbajsgjb@163.com)、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规定,可以保证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据悉,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